28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 及契稅多少百分比?
(A)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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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0), C(0), D(0), E(0) #912007

詳解 (共 1 筆)

#1572999

都市更新條例  46 條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

    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

    法課徵之。

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

    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四、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五、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

    免徵土地增值稅。

六、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

    稅及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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