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臺北市民甲對下列何種行政行為不服,得提起訴願?
(A)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
天氣預報
(B)玉山國家公園設置歷任總統銅像
(C)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
垃圾不落地政策
(D)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拒絕發給甲建造執照〔96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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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25), C(105), D(8217), E(1) #142651
統計: A(151), B(25), C(105), D(8217), E(1) #142651
詳解 (共 6 筆)
#1080080
(B)玉山國家公園設置歷任總統銅像→事實行為,因為沒有強制力
和指定或職權認定古蹟很像,我差點也以為是行政處分。。。
(A)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天氣預報 →事實行為
(B)玉山國家公園設置歷任總統銅像→事實行為(C)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 垃圾不落地政策→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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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370
拒絕發給建造執照 是屬於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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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792
設置歷任總統銅像應該是沒有法律上拘束力的,因為無法以此要求人民做或不做什麼事,所以是事實行為;而畫停車格是有法律上拘束力的,駕駛人必須在此停車才不會違規,所以是一般處分。(純個人想法,不確定對錯,請高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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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382
請問B是事實行為還是對物的一般處分呀? 伊藤書上寫事實行為,但我覺得這是設定公物,跟畫停車格感覺一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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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0369
天氣預報解釋為「行政指導」,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指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看似無誤,然另有見解指出,天氣預報的對象並未特定,且相對人無法拒絕,因此並不符合「行政指導」的性質,應該屬於事實行為中的觀念通知,意即,國家透過天氣預報進行政策性、建議性意見的宣達,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果。
天氣預報若失準,雖可能代表行政機關在資料判讀、分析的過程中有所誤差,但由於氣象觀測本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天候條件的推估也具有難以預測性;且氣象法規範天氣預報的目的,在於管制氣象資訊的統一發布,以完善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維護,故人民基於天氣預報所獲知的資訊,雖可能因而享有生活上的便利,但理論上應僅為反射利益而已,縱然失準,似乎也無法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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