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有關不當得利,下列何者錯誤?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給付系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
(C)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受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D)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36), B(284), C(257), D(570), E(0) #452980

詳解 (共 5 筆)

#722212

民法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 

                   同。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第 181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

                   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

                   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58
0
#2169912

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40
0
#722172
A  應負返還責任 而不是損害賠償喔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2
#3234966

(A)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X;應返還其利益)
(B)給付系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O)
(C)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受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O)
(D)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O)

民法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民法 第 181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民法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7
0
#5382339

不當得利              

&179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180 給付,不得請求返還(清償債務)

1、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2、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

3、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

4、不法原因之給付

    例外:不法原因於受領人一方


A、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善意)

      利益不存在免還物  價金  利息  損害賠償金

      利益存在→應還物

B、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惡意)

     利益不存在→應還價金+利息+損害賠償金

     利益存在→應還物+利息+損害賠償金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97247
未解鎖
★一次刷完阿摩變形考古題【不當得利】 ...
(共 5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