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某菸酒公司會計室人員於某天中午休息時,潛入倉庫搬二箱金門高粱酒放在自己車內,下班載回家享用,成立何罪?
(A)竊盜罪
(B)強盜罪
(C)詐欺罪
(D)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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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30), B(34), C(21), D(1484), E(0) #136374

詳解 (共 10 筆)

#109205
侵占→已經有管領力之物 (易持有為所有)
所以這題題目如果把會計室人員改成酒庫管理人員
就會變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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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511
竊盜→不告而取
搶奪→不法腕力
強盜→不能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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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00
如果是酒庫管理人員,應該是刑法第336條第二項的業務侵佔罪吧。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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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82
竊盜=偷,強盜=令人無法抵抗的搶奪,搶奪=趁人不備而搶?
20
1
#1011798
「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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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01


為何不能選擇侵占罪

自己為公司之人員,不能解釋成侵占公司之物嗎?

怎麼樣才算是侵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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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157

侵占罪以自己原已持有他人之物為前提,竊盜罪則以他人之物原不在自己持有中,其持有純由於犯罪之結果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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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955
請問竊盜罪與強盜罪之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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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029
選錯了...一直想會計人員還算不算是"依法律或契約"之關係而建立的持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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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8856
  • 竊盜:趁人不知
  • 搶奪:趁人不備(騎機車搶包包,知道但來不及)
  • 強盜:無法抵抗(知道也來得及但有刀無法抵抗)
  • 毀損:致令不堪用(把東西弄壞)
竊盜、搶奪、強盜有據為己有之意
只要按物之使用方式使物消失就有據為己有之意
如吃掉蘋果並非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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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補習班上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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