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 多層次傳銷事業因個人參加人直接向該公司進貨或購貨商品累積金額達一定 標準,公司所支付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在營業稅規定上應如何處理?
(A)應按進貨折讓處理
(B)應按銷貨折讓處理
(C)應以獎勵金支出列支
(D)不 必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營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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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78), C(43), D(8), E(0) #303892

詳解 (共 2 筆)

#235012
傳銷事業支付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該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 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核屬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 條規定之獎勵金,該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按銷售折讓處理。(財政部92/09/18台財稅字 第092045377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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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209

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銷貨折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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