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外):基礎能力測驗(法學知識)#134788
年份:114年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29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維護民主憲政秩序,僅需法律案之立法程序存有瑕疵,則釋憲機關即得宣告該法律案牴觸憲 法而屬無效
(B)為尊重立法機關之民主正當性,縱使法律案之立法程序存有瑕疵,釋憲機關亦不得自行宣告該 法律案為無效
(C)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 重大瑕疵者,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
(D)法律案須由總統公布後始生效力,故核查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是否存有瑕疵,進而須退回立法院 重新審議,應屬總統權限,與釋憲機關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