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公務員之飲宴應酬活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政機關官員參與藥商友人之應酬,原則上得參加
(B)地政機關官員參與藥商友人之應酬,選擇在有女陪侍之特種場所,得自行決定是否參加
(C)國防部官員督導部隊業務後,與部隊長把酒言歡
(D)經濟部官員辦理某營業區處業務視察,受考察單位邀請安排景區參觀行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9), B(4), C(35), D(109), E(0) #690953
統計: A(259), B(4), C(35), D(109), E(0) #690953
詳解 (共 4 筆)
#960745
A. "藥商友人"...所以與職務上無利害關係
B.但有女陪持的場所及把酒言歡---這是"服務法的"品位義務" ,的禁止事項.
C.受考察單位邀請安排景區參觀行程--服務法的禁上接受招待餽贈,這是忠誠義務
10
0
#2473296
(C)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九點:公務員於視察、調查、出差或參加會議等活動時,不得在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
公務員服務法第18條: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5
0
#1237774
抱歉,C選項是違反服務法或是廉政倫理規範哪條?
(部隊長官對部屬之飲宴應酬有可能適用獎勵慰勞吧!)
(部隊長官對部屬之飲宴應酬有可能適用獎勵慰勞吧!)
1
0
#1294885
C會錯應該是因為是在「督導業務後」的飲宴招待吧。以上為個人淺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