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下列對教師申訴評議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申評會應自收到教師申訴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提出說明。
(B)申評會委員會議的召開應以公開公正為原則。
(C)申訴人撤回申訴後,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D)申評會委員於評議程序中,為求清楚瞭解案件事實始末,得個別與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程序外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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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41), C(575), D(14), E(0) #34751

詳解 (共 8 筆)

#147630

第11--------(A) 改為三十日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第15

申訴提起後,於評議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經撤回者,申評會應終結申訴案件之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申訴人撤回申訴後,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C)正確

第17

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B不公開為原則

第18

申評會委員於評議程序中,除經委員會議決議外,不得與當事人、代表其利益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程序外之接觸。----D)不得與其接觸

32
6
#769785

申訴人

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

30日內

向申評會提出申訴

申訴人

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

30日內

向申評會提出再申訴

申評會

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

10日內

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書面通知達到之次日起

20日內

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受理之申評會,並應將說明書抄送申訴人。但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措施,並函知管轄之申評會。

18
0
#157929

第   14    條

申評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自前項書面通知達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受理之申評會,並應將說明書抄送申訴人。但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措施,並函知管轄之申評會。

所以(A)選項應該改為 10 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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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68
第11條講的是  提起申訴的時間規定

第14條寫的是 "申評會"收到之後的作業時間  不太一樣喔
就本題(A)選項,應該是14條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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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495
那最佳解的A 
就是錯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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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9
感謝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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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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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84
3樓和2樓為何會有不同的時間?條文有修訂還是國高中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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