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住所設於台北的甲打算對住所在台中的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給付所積欠之貨款五十萬元。甲應向那一個法院起訴?
(A)台中地方法院
(B)台北地方法院
(C)台北或台中地方法院
(D)台北及台中以外之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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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20), B(348), C(305), D(11), E(0) #136106

詳解 (共 3 筆)

#358740
行政訴訟關於審判籍之規定,仿自民事訴訟法,並採「以原就被」為原則。所謂 「以原就被」原則,係指原告起訴時,須向被告所在地之法院提起訴訟而設之制 度。此係為保護被告利益,防止原告濫訴。但因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 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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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705
以原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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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普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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