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家驟遇緊急事變而國會又在閉會期間,由國家元首發佈以代替法律之命令,是為下列何者?
(A)單純命令
(B)委任命令
(C)法規命令
(D)緊急命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130), C(121), D(16945), E(1) #136389

詳解 (共 6 筆)

#425961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 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51
5
#1015180
緊急命令 
 
"緊急"事變 "代替法律" "元首"(總統)發布 

10天內 立法院追認 "不同意 失效"
7
0
#1172824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6
0
#3847811

(A)單純命令:以命令之形式所發布之命令,並無像法律一樣的條文規定或制定程序,只是單純的對於某種事件的宣告或指示,一般行政機關內部上級對下級之職務命令即是;例如公文程式條例規定有三種,任免令、指令、訓令。 
(B)委任命令:各機關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所發佈的命令,例如法律條文中每有「本法施行細則,由某某機關定之」,則該機關根據這些條文所制定的細則或辦法,其性質便是一 種委任命令。此種命令的發佈,由於法律上的授權,故又稱為委任立法。此即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規定:「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 
(C)法規命令:學理上又稱委任立法,即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就一般事項而為規定,法條之形式所發布之命令,有法律一樣的條文規定,視同法律,其抽象而對外於人民發生強行和拘束的效力。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之命令即是此種,第 3 條規定有七種,即規程、規則、細則、綱要、辦法、準則或標準。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若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者,其效力違法而無效。
(D)緊急命令:即國家遇到緊急事變,由國家元首發布緊急命令,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以代替法律,其效果超過法律甚至可 以停止憲法若干條款之命令。定於憲法第 43 條。例如民國 38 年為應付通貨膨脹,由先總統蔣公發布緊急命令者是。 

4
0
#3599861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4
0
#3670327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35033
未解鎖
《憲法§43》: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
(共 5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