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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年新北市國中教甄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科#22056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年新北市國中教甄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科#22056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3. 依據特殊教育法條文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
(B)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
(C)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或其他學習權益受損時,學生或監護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
(D)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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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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