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關於未遂犯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B)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C)未遂與預備之區別為是否著手
(D)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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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21), C(81), D(1122), E(0) #184237

詳解 (共 4 筆)

#140546

在刑法26條,是不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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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29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26 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刑法

第二十五條 (未遂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二十六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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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576
刑法第二十六條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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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82

第四選項是不罰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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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475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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