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其地價稅減徴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應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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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 C(22), D(1), E(0) #912833

詳解 (共 1 筆)

#1219845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10 條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
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
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
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
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
前項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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