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7 條之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受性騷擾而受有損害者,有關雇主之民事賠償責任,下列何者正確?
(A)只要雇主能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則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B)縱使雇主已遵行該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但是損害仍然發生,雇主仍應與行為人負賠償責任
(C)雇主如能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D)雇主與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惟事後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
(A)只要雇主能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則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B)縱使雇主已遵行該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但是損害仍然發生,雇主仍應與行為人負賠償責任
(C)雇主如能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D)雇主與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惟事後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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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1291), C(4496), D(1486), E(0) #2032737
統計: A(237), B(1291), C(4496), D(1486), E(0) #2032737
詳解 (共 10 筆)
#3931142
30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之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受性騷擾而受有損害者,有關雇主之民事賠償責任, 下列何者正確?
(A)只要雇主能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則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 (B)縱使雇主已遵行該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但是損害仍然發生,雇主仍應與行為人負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
負賠償責任。
負賠償責任。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C)雇主如能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D)雇主與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惟事後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 .
雇主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惟事後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但雇主如能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
主應給予公假。
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
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
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被害人因第十二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
主應給予公假。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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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2329
X(D)雇主與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惟事後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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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4008
單純法條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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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8371
B好像也對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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