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規定,對於電動機之構造與機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電動機應能確實動作,對機械強度、電氣性能應具充分耐久性,且操作維修、更換零件、 修理須簡便
(B)電動機各部分之零件應確實固定,不得有任意鬆動之現象
(C)幫浦在額定負荷狀態下,應能順利啟動
(D)電動機在額定輸出連續運轉 8 小時後,不得發生異狀,且在超過額定輸出之 10%輸出力運轉 0.5 小時,仍不致發生障礙,引起過熱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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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36), C(121), D(1380), E(0) #3250430
統計: A(111), B(36), C(121), D(1380), E(0) #3250430
詳解 (共 2 筆)
#6299449
電動機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動機應能確實動作,對機械強度、電氣性能應具充分耐久性,且
操作維修、更換零件、修理須簡便。
(二)電動機各部分之零件應確實固定,不得有任意鬆動之現象。
電動機之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幫浦在額定負荷狀態下,應能順利啟動。
(二)電動機在額定輸出連續運轉八小時後,不得發生異狀,且在超過額
定輸出之 10 %輸出力運轉一小時,仍不致發生障礙,引起過熱現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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