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孫先生為我國境內之居住者,若孫先生參加百貨公司周年慶摸彩,抽獎獲得汽車一部,價值80萬元,試問應如何課稅?
(A)機會中獎之所得免稅
(B)機會中獎之所得採10%分離課稅
(C)機會中獎之所得採20%分離課稅
(D)應併入孫先生之綜合所得中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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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6), C(90), D(370), E(0) #304335

詳解 (共 2 筆)

#1449348
應釐清:機會中獎之所得原則上併入綜合,採累進課稅;只有政府舉辦的機會中獎,才例外採分離課稅。然而不論何者,都會採20%的就源扣繳。在此,對前者來說,其所扣繳的納稅金,結算申報時可以抵稅;至於對後者來說,就源扣繳即已完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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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63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 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 ,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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