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乙各自駕駛車輛會車於十字路口,因雙方互不相讓而互撞,因此造成行經該處之路人丙身體受傷。經鑑定此車禍之肇事原因,甲有 70%、乙有 30%的過失。就丙因該車禍受傷所受損害 10 萬元,丙得為如何之請求?
(A) 僅得分別向甲請求 7 萬元、向乙請求 3 萬元
(B) 僅得向過失程度較重之甲請求 10 萬元
(C) 須同時向甲、乙共同請求 10 萬元
(D) 得向過失程度較輕之乙請求 10 萬元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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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