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B)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得依各該法令處罰
(C)所謂懲處,得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或公務人員考績法等予以懲處
(D)已依刑事法令移送司法機關查辦者,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即不得再予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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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7), C(87), D(1043), E(0) #195172

詳解 (共 2 筆)

#509069
刑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所謂因而獲得利益者,應係指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之結果,換言之,公務員或他人獲利皆可以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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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070

公務人員懲戒法  第22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

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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