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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法學緒論 3001-3100#20341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法學緒論 3001-3100#2034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054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
(A)死亡宣告
(B)破產宣告
(C)監護宣告
(D)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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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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