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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法學緒論 3001-3100#20341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法學緒論 3001-3100#2034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092甲乙開車,均有過失而對撞,在現場附近停放之丙車亦被撞毀,但無法證明是甲車或乙車所撞。甲乙之責任為何?
(A)丙僅得分別向甲乙要求一半的損害賠償
(B)丙得向甲乙要求連帶負責
(C)丙既無法證明是甲乙何人所撞,甲乙皆無庸負責
(D)必須先確定甲乙之過失程序,丙再依其過失程度分別向各人請求負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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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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