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關於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際條約得為法源
(B)習慣得為法源
(C)行政命令與判例皆為成文法源
(D)法理是不成文法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7), B(293), C(1693), D(183), E(0) #3428060
統計: A(87), B(293), C(1693), D(183), E(0) #3428060
詳解 (共 6 筆)
#7360350
本題主要測驗「法源」(法律的淵源)的分類,特別是「成文法源(直接法源)」與「不成文法源(間接法源)」的區別:
- ❌ (C) 錯誤(正確選項):「判例」是不成文法源。
- 成文法源:指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具有文字條文形式的法律,如憲法、法律、行政命令、地方自治法規、國際條約等。
- 不成文法源:指未經特定立法程序制定,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如判例、習慣、法理、解釋等。
- ✅ (A) 正確:國際條約為成文法源(直接法源)。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之條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可直接作為法院審判之依據。
- ✅ (B) 正確:習慣(或稱習慣法)為不成文法源。在民事案件中,法律無明文規定時,依習慣;無習慣者,才依法理(民法 §1)。
- ✅ (D) 正確:法理是不成文法源。它是指法律的一般原則或理性判斷,當成文法、習慣皆不足以解決案件時,法官得援引法理作為裁判基礎。 [1, 2, 3, 4]
? 法源分類表
| 類別 | 特性 | 舉例 |
|---|---|---|
| 成文法源 (直接法源) | 依一定程序制定,具有條文形式 | 憲法、法律、命令、條約、自治法規 |
| 不成文法源 (間接法源) | 無固定條文,由國家認許其效力 | 判例、習慣、法理、解釋、學說 |
? 補充說明:關於「判例」
立法院已於 2019 年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廢除「判例」與「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制度,改採「憲法法庭判決」及「最高法院大法院庭裁定」來統一法律見解。但在法律考試的傳統分類中,判例仍被歸類為不成文法源。
0
0
#7302071
31關於法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國際條約得為法源(B)習慣得為法源(C)行政命令與判例皆為成文法源(D)法理是不成文法源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