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何者非屬於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種類?
(A)停職
(B)撤職
(C)休職
(D)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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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0), B(61), C(87), D(79), E(0) #184568

詳解 (共 3 筆)

#991204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2條第1項
免職、記過、記大過、申誡
 
公務人員懲戒法  第9條
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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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268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8 條

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 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 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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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9844

公務員懲戒法

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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