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關於意思表示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縱使相對人不知其為真意保留,仍屬無效
(B)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時,表意人應以書面表示其錯誤非由自己之故意,並向相對人陳明該錯誤之意思 表示,始歸於無效
(C)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為得撤銷。但不得對抗知情之第三人
(D)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統計: A(111), B(182), C(282), D(712), E(0) #3517620
詳解 (共 3 筆)
(A)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縱使相對人不知其為真意保留,仍屬無效」——這是在講真意保留(心中保留)。民法第86條規定:「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真意保留原則上有效,除非相對人明知。選項說「縱使相對人不知,仍屬無效」是錯的,應該是有效。
(B)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時,表意人應以書面表示其錯誤非由自己之故意,並向相對人陳明該錯誤之意思表示,始歸於無效」——錯誤的撤銷規定。民法第88條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撤銷需在一年內為之,並不需要「書面表示其錯誤非由自己之故意」這樣的條件。而且撤銷後意思表示是自始無效,但選項說「始歸於無效」且條件不對,所以錯誤。
(C)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為得撤銷。但不得對抗知情之第三人」——民法第87條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裡是「無效」,不是「得撤銷」。所以錯誤。
(D)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民法第88條第2項:「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這是正確的。因此正確答案為(D)。D 選項的意思是:即使表意人沒有把「對方是誰」或「東西是什麼」寫進契約文字裡,但如果這個要素在交易習慣上非常重要,那麼對這個要素的錯誤判斷,法律上就當作是契約內容寫錯一樣,可以撤銷。
A 想買一幅名畫,聽聞知名畫家 B 要出售其作品。某日 A 在畫廊看到一幅畫,以為是 B 所畫,便以高價向畫廊老闆 C 購買。事後發現該畫其實是 B 的學生 D 所畫,價值遠低於 A 支付的價格。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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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藝術品交易中,「作者是誰」屬於 當事人之資格(此處指畫作出處,即出賣人資格或作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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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家 A 而言,作者是 B 還是 D,在交易上 被認為重要(影響價值與收藏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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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對此發生錯誤,依民法第88條第2項,此錯誤 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A 得撤銷其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