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乙為夫妻,甲將其名下土地一筆贈與乙,乙又將該筆土地出售給第三人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贈與乙之該筆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B)若甲乙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該土地為重劃土地,則乙丙間之移轉,不得申請土地重劃後第
一次移轉之土地增值稅減免
(C)若甲乙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則乙丙間之移轉,以移轉時之移轉現值為原地價
(D)若甲乙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則乙丙間之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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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42), C(83), D(422), E(0) #1027836
統計: A(70), B(42), C(83), D(422), E(0) #1027836
詳解 (共 1 筆)
#1225519
土地稅法 第 28-2 條第 I 項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 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 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D)若甲乙 (配偶) 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則乙丙間之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第一次甲乙間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為原地價。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 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 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D)若甲乙 (配偶) 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則乙丙間之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第一次甲乙間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為原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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