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立法院未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制定法律,並已移送總統公布,依司法
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違反其議事程序而立法,無論情節輕重均屬濫權,皆應受釋憲機 關之司法審查
(B)該法律因發生與立法院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因此暫時不生效力
(C)法律之立法程序已違反其成立基本規定而具有明顯重大瑕疵者,釋憲機 關得宣告其為無效
(D)議會自律原則僅限議會運作上的行政庶務範圍,法律案審議時是否合乎 議事規範,自不屬該原則
統計: A(346), B(350), C(2181), D(682), E(0) #2910519
詳解 (共 8 筆)
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在不牴觸憲法之範圍內,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A)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
是以總統依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B)因立法院移送而公布之法律,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發生效力。
(C)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依現行體制,釋憲機關對於此種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決。(以下略)
理由書:
(第二段)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憲法第六十二條定有明文。立法院行使職權之程序,憲法雖未詳加規定,惟其審議法律案,須依議事規範為之,而議事規範係由立法院組織法、議事規則及議事慣例等構成,與一般民主憲政國家國會所享有之自律權,並無二致。(D)立法院於審議法律案過程中,曾否踐行其議事規範所定程序乃其內部事項,除牴觸憲法者外,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之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此在各國實務上不乏可供參考之先例。(以下略)
釋字第342號解釋
解釋文:......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C)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惟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如尚有爭議,並有待調查者,即非明顯,依現行體制,釋憲機關對於此種事實之調查受有限制,仍應依議會自律原則,謀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