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9公行政以私法契約,取得其行政活動必須之物品、人力之行為,例如行政機關購買文具、車輛, 其性質為:
(A)行政事實行為  
(B)行政輔助行為  
(C)行政營利行為  
(D)單純高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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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317), C(18), D(18), E(0) #1425335

詳解 (共 2 筆)

#1569151

行政輔助行為係行政機關居於私人地位,以協助行政機關從事日常活動,取得行政活動所需的人力及物力,行政輔助行為並非直接達成行政目的,而以間接輔助行政目的之達成,如:添購辦公設備、房舍使用租賃、租用汽車、購買文具等,由於行政機關在法律地位上與一般私人相同,相關爭議的處理由普通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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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265

為什麼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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