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據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怠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怠金是對於公法上可代替的行為義務不履行的行政強制執行手段
(B)對於已科處之怠金逾期未繳納者,應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C)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怠金不得與罰鍰併科
(D)科處怠金後人民仍不履行其公法上義務者,行政機關原則上無須再次告誡,得逕為連續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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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1), B(3286), C(242), D(373), E(0) #1329286
統計: A(431), B(3286), C(242), D(373), E(0) #1329286
詳解 (共 7 筆)
#1396472
(C)行政執行罰:期待未來義務的履行 怠金
行政秩序罰:針對過去義務違反 罰鍰
兩者本質不同即可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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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780
(A)怠金是對於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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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518
下列關於怠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已科處之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B)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C)連續處以怠金,仍應經告誡程序
(D)依一行為不兩罰原則,怠金不得與罰鍰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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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0 年 - 100年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7190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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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539
(D)需再次告誡
其他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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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9356
(D) 科處怠金後人民仍不履行其公法上義務者,行政機關原則上無須再次告誡,得逕為連續科處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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