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共同保險係指:
(A)危險之第二次分散
(B)危險之縱的分擔
(C)各保險人之間,依約定比例分擔危險
(D)與一個保險人簽訂數個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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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0), C(241), D(8), E(0) #529023

詳解 (共 3 筆)

#1350969
共同保險:危險的第一次分散,危險之橫向之危險分散。 

再保險:危險的第二次分散,危險之縱向之分散 。 

共同保險必須為同一之保險契約,當然要保人必須同一,保險利益、保險事故、保險期間等亦均必須同一;而再保險與原保險之間則為完全獨立之二不同保險契約,要保人、保險利益、保險事故等,亦均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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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923
所謂「縱的分擔」指的是「再保」,我又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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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922
健康保險中的「共同保險」:指的是由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共同分擔」損失。
財產保險中的「共同保險」:指的是多個保險人,就同一個保險標的,保險利益,保險事故,簽訂一份保險契約,在損害發生時,共同依照比例分擔,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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