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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3239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3239

年份:96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2 自訴代理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再行通知,並告知自訴人,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未到庭時,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置?
(A)法院應命自訴人另行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B)法院應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C)法院應以裁定駁回自訴
(D)法院應諭知自訴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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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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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答案有瑕疵,裁定駁回,內容是不受理判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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