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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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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106年志光法學大意考前資料1-50#5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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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106年志光法學大意考前資料1-50#59295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106年志光法學大意考前資料1-50#59295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3下列有關沒收特別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判決宣示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B)法院對於參與沒收程序之聲請,於裁定前應通知聲請人、本案當事人、代理人、 辯護人或輔佐人,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C)法院認為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 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D)行協商程序之案件,經法院裁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者,適用通常程序審判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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