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不是美國潘德頓法(The Pendleton Act)之主要精神?
(A)功績用人
(B)去政治化
(C)永業保障
(D)公開競爭
統計: A(356), B(1184), C(3518), D(679), E(0) #530764
詳解 (共 10 筆)
我有準備各國人事制度~根據我的想法是這樣,美國潘德頓法主要公布了功績制九大原則:
1、人員之增補須取才社會各階層,選用與陞遷實施公正、公開競爭。
2、一切人事管理事項處理均應公正而衡平,適當尊重個別隱私與憲
法所定權利。
3、同工同酬。
4、對於廉正、品性及公德心,應取高度標準。
5、人力之運用須經濟而有效。
6、凡工作良好應保其留用;未盡適當應改正;不應或不符合求標準
者,革除其職務。
7、運用有效之教育與訓練,以達改善工作之目的。
8、公務員勿專斷、偏私或政治強迫。
9、公務員所為合法之揭露應保護之,以抗遭受報復。
以上各點均未說到"潘德頓法"有永業保障,職位保障是可以保護公務人員免受政治或人事措施的迫害。
個人理解:功績制很多國家都有實施(包括英國),它只是一個形容詞,並非是潘德頓法的代名詞。
美國一直以來都沒有永業制...by 某老師
回樓上41F,潘德頓法跟文官改革法是不一樣的。
「1883年」《文官法》(又稱《潘德頓法(the Pendleton Act)》)=>功績制的濫觴(起源)=>文官委員會
「1978年」「卡特總統」《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九項功績制原則=>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p.s.最佳解的這句有誤=>美國潘德頓法主要公布了功績制九大原則
應改成=>文官改革法主要公布了功績制九大原則
39 下列那一項美國法律的通過代表著文官功績制的濫觴?
(A)哈契法(Hatch Act of 1939)
(B)潘德頓法(The Pendleton Act)
(C)權益平等促進行動(Affirmative Action)
(D)美國憲法第十四號修正案(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98 年 - 098年 原民四等#3919
文官改革法,1978年
我實在不是很想戳破最佳解答....但是我真的覺得阿公看到應該會想哭
功績制9大原則 & 禁止的9項人事措施 是文官改革法所揭櫫,並非潘德頓法
潘德頓法並不鼓勵永業化,所有理論中只有韋伯支持
42F摩友說的才正確:功績制九大原則,是1978文官改革法(非潘德頓法)中通過的。
最佳解有誤:美國潘德頓法主要公布了功績制九大原則
有稱作哈契法的,也有人稱作赫奇法
從美國聯邦人事行政發展史觀察,所稱「中立能
林鍾沂教授似乎是把1978卡特總統的文官改革法另歸為"文官改革時期"
到了1883年【潘德頓法案】又稱文官法,才主張考試用人,專業取才
功績制便由此開始。
到了1978年才有卡特總統的文官改革法之改革
強調設置相關人事機構,促進聯邦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並維護功績制原則之實行,以保障聯邦公務人員相關權利。
透過功績制來達成下列目標:
1.公開競爭考試任用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
3職位任期保障
4.成立文官委員會
功績制的價值理想:
建立達成"經濟、效率、效能、文官中立"等理想。
1978年"卡特"政府的"第二次文官改革"("管理"--->OPM、資深文官職;"政治"--->FLRA、EEOC;"法律"--->MSPB這三方面的再區分):
將過去的文官委員會(第一次文官改革的第4點)改組成下列數個機關,分掌不同職能:
1.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SPB)(設有特別檢察官辦公室,並於1989年又獨立出來成為調查行政倫理的重要機構(抓貪污之類的就對了)。
2.聯邦勞動關係局(FLRA)
3.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權益平等促進運動"的推動機關。
5.資深文官職(又稱高級文官制):其設計有三大目的:
a.讓公共管理與不同組織間"互相交流"。
b.讓高級文官在不同單位間流通以"展現更廣泛的公共視野"。
c.發揮"彈性",貫徹政令。
1883年文官法(潘德頓法)通過,象徵功績制度成主流,
功績制度的目標有職位任期的保障(公務人員常業化)
跟題目的永業保障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