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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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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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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臺北縣96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卷#1196
年份:
96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33.下列敘述中,哪一項比較合理?
(A)鑑定標準是絕對的
(B)標記不會引起對個案的刻板印象
(C)特殊教育類別常牽連社會標準和社會價值
(D)正確的分類才能讓身障生受到最適當的教育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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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109終於上岸
B8 · 2019/04/28
推薦的詳解#3314235
未解鎖
我也覺得A對,誤判應該是鑑定過程中出問題...
(共 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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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立晶
B7 · 2017/08/13
推薦的詳解#2382165
未解鎖
想請問D選項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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