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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桃園市 104 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特教身心障礙科】#27181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桃園市 104 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特教身心障礙科】#27181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33. 根據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國中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經由「免試入學」進入各高級中等學校者,其錄取名額如何處理?
(A)列入各校總名額中核算
(B)按各校原核定之招生所定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C)按錄取科別分別加名額百分之二處理
(D)由招生委員會自行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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