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法律在施行時效力範圍之原則,下列何者為非?
(A)一事不二罰為法治國人權保障應遵循之原則
(B)同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最高額裁處
(C)營利事業漏未開具憑證並至逃漏稅,從一重處斷
(D)對違反交通法規行為,連續舉發並處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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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265), C(337), D(3005), E(0) #476797

詳解 (共 10 筆)

#741393
對違反交通法規行為,連續舉發並處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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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77
(A) 一事不二罰"違"法治國人權保障應遵循之原則 的"違"應該是"為"。被誤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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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029
數行為違反行政罰.分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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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185

法條競合

一行為,侵害一法益,而該當數罪名

→避免對同一行重複評價,故僅能擇其一而排斥其它

想像競合

一行為,侵害數個法益,而觸犯數罪名

→數罪均成立,考量僅為一行為,故在法律從一重處

實質競合

數行為,侵害數法益,成立數罪名

→數罪併罰

例:連續闖紅燈→違反交通法規行為,連續舉發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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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5165

想像競合犯

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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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63
(A)一事不二罰違法治國人權保障應遵循之原則 
應改為
(A)一事不二罰為法治國人權保障應遵循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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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851

(A)一事不二罰為法治國人權保障應遵循之原則(O)
(B)同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最高額裁處(O)
(C)營利事業漏未開具憑證並至逃漏稅,從一重處斷(O)
(D)對違反交通法規行為,連續舉發並處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X;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刑法 第 55 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行政罰法 第 24 條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1 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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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720
同一樓,剛看到就選A,往下看才發現應該是錯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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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239
看到A"違法治國"就給他選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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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283

原本題目:

33. 關於法律在施行時效力範圍之原則,下列何者為非? (A)一事不二罰違法治國人權保障應遵循之原則 (B)同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最高額裁處 (C)營利事業漏未開具憑證並至逃漏稅,從一重處斷 (D)對違反交通法規行為,連續舉發並處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修改成為

33. 關於法律在施行時效力範圍之原則,下列何者為非? (A)一事不二罰為法治國人權保障應遵循之原則 (B)同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最高額裁處 (C)營利事業漏未開具憑證並至逃漏稅,從一重處斷 (D)對違反交通法規行為,連續舉發並處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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