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有關公務員獎懲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懲處之平時考核,獎懲可功過相抵
(B)行政懲處之專案考績,獎懲可功過相抵
(C)行政懲處之另予考績,獎懲可功過相抵
(D)司法懲戒,可功過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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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1), B(17), C(21), D(0), E(0) #1483144

詳解 (共 1 筆)

#1553748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

    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

      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

      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

      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

      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

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D) 選項 既言懲戒,何來功,無功如何功過相抵;另司法懲戒為司法機關之處分,與行政懲處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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