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 80 萬元,乙聲明以其對甲的 100 萬元借款債權為抵銷,以抵銷成立而判決駁回甲的起訴,對此判決:
(A)僅甲得上訴
(B)僅乙得上訴
(C)甲、乙均得上訴
(D)甲、乙均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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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9), B(256), C(3925), D(771), E(0) #1482659

詳解 (共 10 筆)

#1560990

感謝秋心大大詳細講解

第 437 條 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

嘛..本人之前參與的討論被扣分扣的慘慘..只好再詳細提出個人拙見

無關乎勝訴、敗訴,雙方均「得上訴」,當然成不成立是另一回事...法院可以駁回

第 449 條

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原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有興趣研究可以參考http://myweb.scu.edu.tw/~lee_mukuei/net-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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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9816

1.形式不服說者:

指對於當事人是否具備上訴利益之判斷,係比較判決與當事人起訴之聲明,如判決之結果較訴之聲明不利者,當事人即有上訴利益。


2.實體不服說者:

係指形式上觀察雖然當事人並無不利,但如當事人上訴後,於實體法上能獲得更有利之判決時,得例外認為當事人亦具備上訴利益。於下列情形,例外適用實體不服說:
           (1)形式的形成之訴。
           (2)對待給付判決。
           (3)關於抵銷之判決。
           (4)定履行期間判決。
           (5)關於假執行擔保金額之酌定。

*因為是「抵銷之判決」所以是「實體不服說」,應而主張抵銷之乙於實體法上說不定能獲得更有利之判決,所以「並無不利」的乙也可上訴。 

*何謂更有利之判決,例:乙可以免除原本甲對乙有強制執行之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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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862
我想的很簡單,覺得這個判決其實對兩個人都不利,對甲來說,甲可能要的是80萬現金,而不是用抵銷的方式解決,而對乙來說,債權是100萬,卻用來抵80萬,感覺也很吃虧,故兩人均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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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2756
被告乙雖因抵銷之抗辯被法院採納而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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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329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條第一項規定:「除別有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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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817
回8樓,你說的是刑事訴訟的,這題是民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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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532

對乙有利的判決,乙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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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731
補充~~~第 446 條訴之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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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178
好像有一條規定上訴判決只能比原判更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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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945
這是順了乙的意,乙為什麼要上訴呢?就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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