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教育部將斥資約四億元,為全國國中小學增置六百零二名專業輔導人員,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 專任輔導人員包括心理師、社工師與教官
(B) 將從民國103 年開始實施
(C) 其主要工作為教學、研究與服務
(D) 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的學校每校至少設置一名
統計: A(915), B(1383), C(1077), D(2260), E(0) #322318
詳解 (共 8 筆)
(D)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ㄧ人(國民教育法)
國中 10以下,1專任+1兼任
11~20,1專任+2兼任
21~35,2專任+1兼任
36~50,2專任+2兼任
51~65,2專任+3兼任
(D)選項應該是指這個吧
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
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
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
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學生輔導法 ( 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公布 )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
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
,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
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
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
,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
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依前二項規定所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由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
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
要酌予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
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一千二百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
人員至少一人;超過一千二百人者,以每滿一千二百
人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為原則,未滿一千二百人而餘
數達六百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但空
中大學及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
學校分設不同校區者,應依校區學生總數分別置專業
輔導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