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行為人於一年內五次分別前往銀行、郵局及各大百貨公司搶劫財物,經法院分別宣告五年、七年、八年、十年、十二年等有期徒刑,依數罪併罰處斷時,其執行刑應在何種範圍內定之?
(A)五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B)十二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C)十二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D)五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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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42), C(460), D(20), E(0) #268065

詳解 (共 3 筆)

#317539

答案C 刑法第51條第五項 ~~不得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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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396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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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049
第51條(數罪併罰之執行)  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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