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關於優先購買權之種類與效力,依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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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08/18)
關於優先購買權之種類與效力,依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土地法第34條之一(債權效力)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土地法第104 條(物權效力)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
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 後定之。 物權效力 >債權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