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一事項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程序之規定?
(A) 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B) 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C) 大學教師升等與否之決定
(D) 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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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226), C(451), D(83), E(0) #1561502
統計: A(147), B(226), C(451), D(83), E(0) #1561502
詳解 (共 1 筆)
#4788785
行政程序法 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B)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A)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D)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B)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A)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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