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重複)#94726
年份:109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5 人民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公開會議紀錄及出席委員名單,如經否准,得為下列何者之權利救濟?
(A)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B)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C)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D)無須訴願,直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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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傑 這題沒問題啊 你用錯法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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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 念太多反而會有陷阱...此題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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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43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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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方式說:如經否准→行政處分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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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覆11樓JADE 行政訴訟採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