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藏匿者,得通緝之
(B)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無一定之住、居所者,得逕行拘提之
(C)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逕行拘提之
(D)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得逕行拘提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5), B(183), C(91), D(662), E(0) #1293350
統計: A(225), B(183), C(91), D(662), E(0) #1293350
詳解 (共 5 筆)
#1368799
刑訴法第76條第四款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8
0
#1436632
最"輕"
15
0
#4884395
刑事訟送法第76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6
0
#5902618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