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書面之行政處分,何時得不記明理由?
(A)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B)行政處分之理由相當繁複者
(C)處分之相對人不確定者
(D)非嚴重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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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1), B(98), C(230), D(681), E(0) #166906
統計: A(1961), B(98), C(230), D(681), E(0) #166906
詳解 (共 7 筆)
#250711
未、知、大、一、專、法
出處: 林清 上課提供的口決
144
2
#459947
行政程序法
第97條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 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
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 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
聞紙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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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481957
速記參考:【01∞】
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 (書面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之情形)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
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未限制=無限=∞】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已知=1知】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大量=∞】
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一般=1般】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專門=專1】
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無須記明=無=0】
28
0
#1400322
跟權益無關者、當事人有管道可知理由、大量、考試檢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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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600330
(A) 例如>>申論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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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32
這要怎麼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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