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於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者,適用法定財產制
(B)約定夫妻財產制者,僅應作成書面,即發生效力
(C)夫妻採共同財產制者,其各自之財產,無論是否專供個人使用之物或職業上必需之物,均合併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公同共有
(D)適用法定財產制之夫妻,仍得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約定改用分別財產制,或一方得以有法定事由為由, 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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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1385), C(3011), D(195), E(0) #3189094
統計: A(116), B(1385), C(3011), D(195), E(0) #3189094
詳解 (共 10 筆)
#6009274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
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前項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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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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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顏色標起來的是我覺得的關鍵字~
希望有幫到大家(´∀`*)
(A)夫妻於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者,適用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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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約定夫妻財產制者,僅應作成書面,即發生效力(民法第10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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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夫妻採共同財產制者,其各自之財產,無論是否專供個人使用之物或職業上必需之物,均(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公同共有(民法第10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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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適用法定財產制之夫妻,仍得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約定改用分別財產制,或一方得以有法定事由為由,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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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8309
民法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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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
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前項所定之特有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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