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復審事件文書不能郵務送達時,有關送達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派員送達
(B)得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派員送達,或囑託原處分機關送達
(C)得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派員送達,或囑託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服務機關送達
(D)得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派員送達,或囑託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服務機關、該管警察機關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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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8), C(140), D(43), E(0) #3183204

詳解 (共 3 筆)

#5984009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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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2985
復審事件文書之送達,應註明復審人或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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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223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76 條

1. 復審事件文書之送達,應註明復審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之住居所、事務所,交付郵務機構以復審事件文書郵務送達證書發送。

2. 復審事件文書不能為前項之送達時,得由保訓會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服務機關送達,並由執行送達人作成送達證書。

3. 復審事件文書之送達,除前二項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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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63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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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第 76 條 復審事件文書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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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10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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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76條 1.復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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