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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60830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60830

年份:96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36.下列情形,何者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
(A)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未聲請再議者
(B)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行為不罰,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未聲請再議者
(C)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告訴人未聲請再議者
(D)所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無得聲請再議之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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