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甲被乙騎機車撞傷,議定由乙賠償一萬元後雙方和解,惟事後甲後悔,仍對乙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甲的告訴是否合法?
(A)不合法,因為和解即喪失告訴權
(B)合法,只要不超過告訴期間仍可告訴
(C)是否合法,視和解書內容而定
(D)是否合法,視甲和解時有無聲明保留告訴權而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371), C(12), D(50), E(0) #3414649
統計: A(23), B(371), C(12), D(50), E(0) #3414649
詳解 (共 2 筆)
#7177416
和解後是否能再提告,取決於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且和解是否在法院核定後成立。若僅是私下和解,告訴權人在告訴期間內仍可再提告,因為私下和解無法預先拋棄告訴權。但若是在法律程序中(例如:法院調解或調解委員會)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則具備法律效力,不得再提告。
私下和解≠拋棄告訴權: 依現行法律,刑事告訴權是公法上的權利,不得預先拋棄。因此,即使雙方私下簽訂和解書,並載明放棄追訴權,該約定仍屬無效。
仍可再提告: 在告訴期間內,被害人仍可向檢警機關提出告訴,不受私下和解的影響。
實務上的補救方式: 為避免對方反悔,可在和解時請對方預先簽署一份**「刑事撤回告訴狀」**,並由自己保管。若對方日後提告,可將此狀提交給檢察官或法院,以證明對方曾同意撤回告訴。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