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人民不服臺南市稅捐稽徵處有關房屋稅之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
(A)臺南
市政府
(B)臺灣省政府
(C)國稅局南區分局
(D)財政部〔96 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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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23), B(11), C(511), D(309), E(0) #142660
統計: A(2923), B(11), C(511), D(309), E(0) #142660
詳解 (共 10 筆)
#128305
這條我整理出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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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處分機關 |
訴願管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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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 |
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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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 |
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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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 |
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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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 |
直轄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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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政府 |
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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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 |
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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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 |
主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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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院 |
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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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896
在以前台南市未改制直轄市以前:
縣市的一級機關是:局 內部單位是:處
1.以台南市民政處來說--------->向內部單位所做的行政處分,無法對外,所以是以機關名義(即台南市政府)
,所以台南市政府所做的行政處分,要找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訴願第4第3款),即內政部訴願。
2.台南市國稅局----------國稅局是中央機關,只是設置在台南市而已,所以是找財政部。
3.台南市稅捐稽徵處-->現在稅捐稽徵處以改「稅務局為機關」-->所以向台南市政府訴願。
因為現在台南市已改直轄市,所以局、處都是「機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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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07
我的想法是,房屋稅是財產稅,屬於地方政府的財源
所以,臺南市稅捐稽徵處應該是地方政府的所屬機關
而也是屬於自治事項,所以找縣政府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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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539
台南市稅捐稽徵處-->向台南市政府訴願
台南市民政處--------->向內政部訴願,為何不是向台南市政府......
台南市國稅局--------->向財政部訴願
請問如何區分是中央還是地方......? 如何判斷它是不是中央在各地的分局
有沒有高手可以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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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05
這題應該也可以從國稅vs地方稅的角度來看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3/5745639887975974126?tagCode=
印象中有這種考題,哪些是國稅或地方稅這樣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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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044
from台南市政府稅務局網頁
民國36年成立「臺南市稅捐稽徵處」及「臺南縣稅捐稽徵處」等2個機關,職司臺南地區之中央與地方稅各項稅捐統一稽徵業務。至民國81年9月,臺灣省各區成立國稅局後,將國稅稽徵業務移撥國稅局辦理,並自92年1月1日起,營業稅回歸國稅局稽徵,自此,稅捐稽徵處業務國稅與地方稅完全分隸自營。
97年1月復因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更名為「臺南市稅務局」及「臺南縣稅務局」;又於99年12月25日因應臺南縣市合併升格改制為直轄市,「臺南市稅務局」及「臺南縣稅務局」合併更名為「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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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之台南市稅捐稽徵處>>>現改為台南市政府稅務局,為直轄市政府之府外局(機關).依訴願4第四款,不服台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台南市政府提起訴願 。
民國36年成立「臺南市稅捐稽徵處」及「臺南縣稅捐稽徵處」等2個機關,職司臺南地區之中央與地方稅各項稅捐統一稽徵業務。至民國81年9月,臺灣省各區成立國稅局後,將國稅稽徵業務移撥國稅局辦理,並自92年1月1日起,營業稅回歸國稅局稽徵,自此,稅捐稽徵處業務國稅與地方稅完全分隸自營。
97年1月復因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更名為「臺南市稅務局」及「臺南縣稅務局」;又於99年12月25日因應臺南縣市合併升格改制為直轄市,「臺南市稅務局」及「臺南縣稅務局」合併更名為「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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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之台南市稅捐稽徵處>>>現改為台南市政府稅務局,為直轄市政府之府外局(機關).依訴願4第四款,不服台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台南市政府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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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221
國稅:關稅、礦區稅、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菸酒稅
地方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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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639
臺南市稅捐稽徵處已改為「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為地方行政機關,非內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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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02
| 第 4 條 |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
台南市稅稽處的上級長官是台南市政府 所以根據第二款訴願管轄機關就是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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