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B)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C)被保險人符合請領生育給付規定者,給與 3 個月生育給付
(D)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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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41), C(88), D(37), E(0) #3369235
統計: A(2), B(41), C(88), D(37), E(0) #3369235
詳解 (共 3 筆)
#6327525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第2項
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
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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