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申請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除行政機關依法延長外,原則上為多久?
(A) 2 個月
(B) 3 個月
(C) 4 個月
(D)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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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54), C(2), D(34), E(0) #2036445

詳解 (共 3 筆)

#4272579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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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9239
訴願法第二條 人民向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之案件,應為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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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1132
1.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2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3.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4.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5.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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